关于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的维保提示
尊敬的客户: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贵公司选用我公司架空乘人装置产品(以下简称“猴车”)以及对我公司长期以来的支持!
贵公司向我公司采购的“猴车”到目前为止,已运行长达十年以上,各部件可能存在磨损、腐蚀、老化等现象。据此,我公司特致函提示:
1.1 定期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风险排查,做好排查记录。排查方法请参照附件《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排查手册》。
1.2 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对达到报废条件的零部件及时更换;每年委托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合格再继续运行设备,否则,应停止设备运行。
1.3 根据安标产品的管理相关规定不允许擅自变更安标受控件的生产单位和规格型号,为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请使用原厂配件。如擅自更改了受控件的生产单位和规格型号,则原整机煤安证失效。
2.1 虽《煤矿安全规程》或其他相关标准中未明确规定“猴车”的使用年限,我公司综合设备各部件的使用寿命,建议“猴车”整机设备使用年限控制在10年以内。贵公司的设备到目前为止已运行超过10年,建议:立即邀请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合格再继续运行设备。若故障率高或“带病”运行的设备,请立即整体改造或报废处理。
2.2 对于各零部件使用年限,可参照《架空乘人装置零部件的建议报废年限一览表》,当零部件达到优先报废条件时应提前报废处理。
2.3 我公司原生产的“恒欣”电控装置因整机产品资质已过期,零部件已停产,无法供应相关配件。如贵公司使用的电控为“恒欣”电控装置,建议采购我公司全资子公司(韶山恒旺)生产的电控装置进行升级改造。
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乘坐人员的安全,请严格按照设计乘人间距乘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架空乘人装置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
根据2024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六条第(六)项规定:“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掉绳、张紧力下降、张紧行程限位、防反转、越位等保护,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应当声光报警并安全制动,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驱动轮和尾轮应当有断轴保护措施。”建议贵公司按规程要求配置相应保护。
我公司将继续为贵公司提供专业的、真诚的服务,同时欢迎各位领导和专家们到我公司考察和指导工作!【恒欣股份】祝贵公司全体员工平安吉祥、幸福安康。

